滅絕的疑惑
在民族國家出現之前,都是以跨地域的帝國出現,長期族群流動、通婚。因此,當民族國家出現,便難免在一個主權版圖上涵蓋多個民族。如果要以單一民族立國,幾乎沒有可能,而且愚蠢。唯有尊重、包容、公平、共同建構公民身份,才是長治久安之策。
縱觀世界各國,族群矛盾乃是最危險的,執政者若處理不好,又或企圖打種族牌,那便會引發內亂以至分裂,到頭來大家都是輸家。在歷史上,例子多的是。國家種族主義證明是自我毀滅之路,納粹德國是人類一個最沉痛的教訓。
從西方的白人至上主義,到非洲的族群對立、緬甸的大緬族政策,都是十分敏感。更何況被扣上“種族滅絕”,那被控一方便有需要把情況曝露在陽光之下,以正視聽。
發生在二十世紀初土耳其東部,當時為奧圖曼帝國對亞美尼亞的屠殺,至今土耳其仍不願承認前朝有“種族滅絕”行為。但西方多國甚至俄羅斯,已指該場亞美尼亞屠殺為種族滅絕,土耳其只認為算是一場殺戮或種族驅逐,不至於企圖滅族,雙方至今仍爭個不休。
要定性是否種族滅絕,首先要有一個國際認同的定義。即使緬甸的羅興亞族危機,不少國家用詞都很小心,他們多數用上“種族清洗”以代替“種族滅絕”,原來兩者的意思都有微妙的不同之處,這或許還涉及到國際舞台上的司法攻防和政治角力。
翻查資料,聯合國在一九八四年首次把“種族滅絕”列入國際公約中,並定義為“蓄意全面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人種、種族或宗教團體”。而“種族清洗”,則在一九九○年代後才被廣泛使用,泛指基於族群同質化等目的,以各種非人道手段,把某一族群從某一領土上驅趕、清除。
現在,西方多國把矛頭都指向新疆發生“種族滅絕”。我曾多次探訪新疆,在烏魯木齊認識好些維吾爾族朋友,亦在哈薩克訪問過從新疆而來的哈薩克族,中國的大一統思想的確成為對當地政策的指南針,但說到“種族滅絕”,我不禁問,證據呢?
美國的外交事務委員會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 在二月三日發表一篇文章 ( China's Abuse of the Uighurs:Does the Genocide Label Fit? ),提出中國違反維吾爾族的人權,但種族滅絕這個標籤又是否適用?最重要是前美國國務卿蓬佩奧指控新疆出現種族滅絕,卻沒有提供詳細的法律和事實證據,例如他指中國政府表明(make clear)他們正進行強迫性同化,到最後可達到滅絕一個族群和宗教群體,可是,蓬佩奧完全沒有解釋中國如何“表明”?
文章又說,美國對“種族滅絕”其實沒有正式的定義,過去美國國務院曾對五個國家作出種族滅絕調查並列舉調查結果,繼而作出制裁,這包括一九九三年的波斯尼亞,九四年的盧旺達,九五年的伊拉克,和○四年的蘇丹。
由於沒有正式的定義,因此在國務院內部和國會及部門之間,都會就此有爭論,而部門檢察官則嚴格按照一九四八年聯合國《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中的定義。法律人員只能按證據作出判斷,因他們的判斷在國際法庭上有法律效果,所以用詞十分小心。但政客卻容易基於政治原因來指控,以達到其政治目的。
張翠容(香港戰地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