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品法公眾諮詢收卅三意見
【本報消息】消防局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就制訂《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由一月二十三日至三月八日,展開為期四十五天公開諮詢。繼早前完成三場業界諮詢會後,再分別於二月五日、二十日及二十七日在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地庫演講廳舉行三場公眾諮詢會,合共逾一百七十名市民出席,其中有三十三名市民發表意見及建議。
冀推全民參與監管
諮詢會上,列席政府代表詳細介紹《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立法內容,再次強調將來制訂《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並不是取代現時不同部門對各類危險品的監管職權。新法目的是希望推動全民參與危險品監管工作,共同承擔應有社會責任,解決現時部分危險品散落社區的情況,對危險品作出統一管理,構建監控及預防危險品發生嚴重意外事故的法律制度,藉以更有效保護市民生命、財產及環境安全。
支持建儲存倉選址
政府代表與現場市民交流,聽取對諮詢文本的意見。絕大多數發言市民表示支持訂立新法律,新法律有助對危險品在本澳製造、儲存、運輸及使用等方面監管,保障公共安全,並希望新法律可早日出台;亦有發言者就危險品運輸、安全守則及指引、專業培訓、豁免量等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以及表示支持現時永久危險品儲存倉的興建選址,關注儲存倉的設計、建設及周邊交通配套等。
另有意見建議當局於新法生效前務必加強相關的宣教及培訓工作,讓市民及業界認識法律規定,避免誤觸相關法律。
現行權限部門不變
消防局長梁毓森對市民提出的意見及建議作出詳細回應和解說,表示將全面歸納和整理收集到的寶貴意見,並特別指出制訂《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不會取代原有適用的法律法規,而是在原本基礎上作出補足和完善,也不會改變現行具權限部門的監督及執行權力。將來新法律生效之後,消防局會加強宣傳,增加公眾及各界對危險品及相關法律的認識,並將繼續與各部門保持緊密溝通合作,在更完善的法律制度下,對危險品的安全作出統一管理,保障廣大市民人身及財產安全。
列席上述諮詢會政府代表還包括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白安德(António Pedro)、賴東生,消防局燃料安全廳長勞杰志以及法律輔助處長李寶佳。
為期四十五天的《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公開諮詢將於本月八日結束,目前當局已完成原訂舉辦的六場諮詢會,當中三場面向公共部門、業界,及商會等代表,三場面向全澳市民,廣泛收集社會各界意見及建議,藉以完善法案內容。
歡迎各界人士於諮詢期結束前繼續透過專題網頁(https://www2.fsm.gov.mo/ch/CB_rjcsp)、電話(八九八九 · 一六三三)、郵寄或直接遞交方式(澳門何鴻燊博士大馬路消防局)提交意見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