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規則保山林護綠地
第四十屆澳門綠化周下月廿一至廿八日舉行,主題為“傳承愛綠共建美好城市”。儘管當局近年致力提升綠地景觀,積極開展山林生態修復和山林林分改造等工作,加上居民對自然環境的生態和觀景保育的意識日漸高漲,部分需要開挖山體的工程及建築項目因民間反對叫停。由於城市飛速發展,人口不斷增長,綠地面積增長與其他城市基建增長仍不成正比。根據《澳門環境狀況報告》顯示,一九年本澳人均綠地面積僅十點五平方米,屬不良水平,基本上自一五年修訂城市綠地分類標準以來,人均綠地面積更是逐年下降。
澳門寸金尺土,在如同城池般大型度假村之間,在塵土飛揚的挖路與建築工地之間,在櫛比鱗次的新廈舊樓之間,散落着見縫插針式的綠地及僅有的小山體,這些衛星地圖上依稀可見的綠色板塊,顯得彌足珍貴。尤其是被疫情困住、所有遠方都無法成行,內循環、內消費、內娛樂的當下,離島僅有的幾處山林綠地,成為澳人喘息、放鬆、郊遊、親近自然的目的地。
然而,市政署人員昨日發現有人懷疑故意破壞路環疊石塘山。現場近十平方米的山體面積被挖開山泥,於步行徑上搭建單車跳台。雖然市政署人員已即時制止並檢控違法者,但已對野生植物的生長環境造成顯著破壞。當局以《公共地方總規章》及《違法行為清單》處罰。但區區六百元罰款,加上未持有許可准照建造越野單車跳台工程,最多也罰五千元,不禁讓人質疑罰則與嚴重性是否匹配?有否更好的法律追究途徑?
須知道非法挖掘山體,不單止破壞稀有的自然景觀,在山坡地帶進行單車飛躍活動,更可能對其他行山人士的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甚至危及山坡水土,或造成山泥傾瀉,後果可大可小。當局正擬訂城市總體規劃,當中將本澳的山體、水體和濕地列為生態保護區。除了不能都市化,亦應藉着城市總體規劃的契機,進一步明確生態保護區的各項規範和故意破壞處罰,對山林綠地作出更好的保護。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