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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7日
第A06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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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永春:集會權當局解釋詳盡

張永春:集會權當局解釋詳盡

【本報消息】就非澳門居民有否集會示威權,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治安當局已就此作詳盡法律解釋,暫時沒有進一步意見及補充。

被問若按當局理解,只有澳門居民才享有集會及示威權,《集會及示威權》法是否抵觸基本法,在澳門境內的澳門居民以外的其他人,依法享有澳門居民權利和自由的規定?張永春稱應不是這個結論,是否符合基本法治安警已有明確表態。

《集會及示威權》法一九九三年頒佈,有意見指當中所指的“居民”是指在澳門居住的人,有關條文亦保留至今。張永春回應稱,憲政法律具廣泛性,與刑法典等法律不同,因此社會對法律條文的立法背景、規範對象和適用範圍等有不同理解屬正常。訂立《集會及示威權法》時未有基本法,到底其所規範對象是否包含非澳門居民,不同法律學者和人士可能都有不同見解,治安當局已詳盡解說,如社會有不同看法和意見可繼續探討,最終事件當事人如認為其權益受損,可透過正當途徑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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