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司:四方面簡化公證架構
【本報消息】行政會昨日下午三時公佈完成討論四項行政法規,其中修改登記及公證機關的組織架構,將簡化內部行政程序和修改登記暨公證委員會的組成,法規將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介紹,登記及公證機關的組織架構有四方面修改:一、簡化內部行政程序,登記及公證機關在協助辦理“一站式”服務後,收取的款項直接交特區庫房。
二、修改登記及公證機關的人員編製表,將原來按各職級設有定額職位數目的專有配備,改為以整體配備方式設定工作人員的職位數目,擴大部門任用人員的靈活性,提升工作人員的士氣。
提升人員士氣
三、修改登記官及公證員因休假或缺勤指定他人代任的制度,由原來在同一登記及公證部門任職的登記官或公證員代任,改為亦可以指定在其他登記及公證部門任職的登記官或公證員代任職務。
四、修改登記暨公證委員會的組成,將全體現職登記官及公共公證員擔任委員會成員的規定,改為不少於五名由法務局局長指定的登記官及公共公證員擔任相關委員。
張永春表示,委員會過往組成包括所有現職的公共公證員和登記官,過去人較少,運作沒問題;但隨着新的登記官和公證員加入,現職有十八人,加上法務局局長和私人公證員代表,委員會人數比較龐大,運作起來不太暢順,因此提出修改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