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任用首重品德經驗專業能力
司法人員評核成績三年有效
【本報消息】政府將修改司法文員的培訓課程評分標準、延長最後評核名單有效期至三年,主管任用不再以最後培訓成績評定,會考慮工作經驗和專業能力等因素,旨在提高制度的靈活性及成本效益。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三○ / 二○○四號行政法規〈司法輔助人員的聘任,甄選及培訓〉》行政法規草案。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介紹,培訓課程最終成績的計分標準上,將現時入學筆試及培訓課程各佔兩成及八成的計算方式,改為以培訓課程的持續評核及期終試各佔四成及六成計算。入學試得分的高低,將用於最後評核得分相同時的優先排序。
張永春解釋,評分標準的改變,是根據多年經驗,考入課程的入學試分數與讀書成績無太大關連。人員一般夠年資會參加考試,改變是令到評分標準更公平,對參加人數不會造成影響。
在主管任用方面,將現時按培訓課程最後評核名單所列名次任用,改為按照公共行政部門領導及主管人員任用的基本規定,在考慮公民品德、工作經驗和專業能力等因素後,從合格完成相關培訓課程的司法輔助人員中選任。
日後任人不按分數評定,如何確保公平性?張永春稱,主管人員需具備管理、溝通等經驗和能力,分數高未必代表最適宜擔任主管一職,因此參照公職相關規定而修改。
提升課程效益
另外,當局將最後評核名單的有效期由兩年改為三年,是考慮到開設培訓課程所需投入的資源,為提升培訓課程的效益。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司法暨技術輔助廳長陳格稱,回歸以來,本澳共開辦十二個晉升課程,包括主任書記員一個、特級書記員兩個、首席書記員四個、助理書記員五個,每個課程由開考至完成晉升平均需時一至兩年。當局會針對每屆入職的司法文員,到一定年期召開培訓課程,正有序展開培訓課程,現時有首席和特級兩個晉升課程正在開展,課程尚未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