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彈性處理陸配子女居留
【香港中通社廿三日電】台媒報道,大陸籍子女若因疫情因素不符合每年在台居住逾一百八十三天的條件,恐對申請長期居留造成影響,台灣內政部門今日公告彈性處理原則,管制入境期間將不納入計算,管制前、後在台停留期間視為連續不中斷。
台灣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管制外地人士入境。其中,已許可在台長期探親或專案長期居留的陸籍子女,從去年七月十六日起才分批開放入境。但這些人士因疫情因素,無法返台居住連續一定時間,導致無法符合在台停(居)留連續兩年或四年,且每年合法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天的要求,恐對其後續申請在台專案長期居留或定居造成影響。
管制入境期不計算
台灣內政部門今日表示,為保障相關人士在台居住及身份權益,去年十二月邀集“大陸委員會”等相關機關共同研商,公告“大陸地區人民因疫情因素無法返台致未能符合法定每年在台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要件處理原則”。
處理原則明確規定,管制入境期間不納入在台停(居)留及居住時間計算,管制前、後在台停(居)留期間視為連續不中斷;扣除管制入境期間,管制前、後在台居住時間加總,一年之內在台居住逾一百八十三天,即可符合相關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