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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1日
第B07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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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危險品車輛需領牌

消防局聽取危險品監管制度意見

梁毓森

危險品監管制度昨第二場公開諮詢

運輸危險品車輛需領牌

【本報消息】第二場危險品監管制度公開諮詢會昨舉行,數十名市民出席,就文本發表意見。不少出席者關注危險品運輸車輛及人員的規管,消防局長梁毓森稱,日後將對危險品運輸車輛設發牌制度,未來亦會安排業內人員接受培訓,保障危險品運送及搬運安全。

定期培訓業內人員

諮詢會昨日下午三時假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地庫會議室舉行,消防局長梁毓森、燃料安全廳長勞杰志、法律輔助處長李寶佳,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白安德、賴東生,以及多個政府部門代表出席。

不少出席者關注危險品運輸車輛及搬運人員的規管,有意見指本澳及外地曾經發生涉及危險品車輛交通意外,個別人員搬運危險品的動作亦相當“牙煙”,過去一直以來監管不足,認為未來應加強規管,確保危險品運送安全。

梁毓森回應時指出,現時澳門危險品運送車輛,以運送石油氣及汽油為主,該類車輛目前已有所規範和監管。隨着未來社會發展,將有更多不同類型的險品車輛在街道上行駛,相信屆時會有合適發牌制度進行監管。至於運送人員問題,當法案通過後,會定期向業內人員提供安全培訓,確保危險品運送安全。

普通市民不受影響

有出席者擔心有市民在不知情情況下觸犯法規,同時亦憂慮在家中儲存石油氣、清潔用品、通渠水等會觸犯文本內容。梁毓森稱,文本有提及豁免量,政府會根據鄰近地區條例,結合澳門實際情況,訂下明確豁免量,一般家用危險品不會超過豁免範圍,對普通市民不會有影響,強調文本主要是對大量儲存情況進行規管。至於誤觸法網,梁毓森指文本處罰機制分為警告、罰款及徒刑等處罰,一般而言會先作警告,對於屢勸不改情況才會作出懲處。同時,未來消防局亦會與團體合作,善用一年過渡期加強宣傳,增加公眾對危險品及相關法規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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