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心悍
人之初,性本善。起碼《三字經》作如是説,而孟子也説:“人性之善也,猶水之就下也。人無有不善,水無有不下。”不過荀子卻與之相反。他説:“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心性是善抑或惡?讀《管子》得到了荀子理論的支持者。《管 · 樞言》説:“人故(固)相憎也,人之心悍。”憎者,厭惡也,與“愛”相反。但憑憎厭並不能見到人的善惡,正如《禮 · 曲禮》説:“愛而知其惡,憎而知其善。”這是説:“對於自己所愛的人,要能分辨出他的短處;對於厭惡的人,亦要看到他的好處。”的確,憎與善惡無關。有謂“憎人富貴厭人貧”。則富或貧者中,未必人人皆惡,也不一定皆善。而《管》説的“人之心悍”,則肯定是惡。雖然,悍的一個意思是勇猛,不過悍字的含義大多指兇暴、強橫。《荀子 · 富國》:“不威不強之不足以禁暴勝悍也。”匪之中,悍匪最惡,而《管》説“人之心悍”,雖不可以偏概全,我仍相信《荀》説的“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與《管》説的“人之心悍”。
旣然“人之心悍”、“人之性惡”,應如何對付?《管》説:“故為之法”,這是説要設一套法律。《史記 · 孝文本紀》:“法者,治之正也,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法,本指規章、制度。而孫詒讓説:“法本為刑法,引申之,凡典禮文制通謂之法。”而《管》文說:“法出於禮”。如果片面去解讀“法出於禮”,則法是十分平和謙讓的,所謂彬彬有禮。其實“禮”與“理”是同義詞,法,是法理。在我們的社會生活中,由於風俗習慣而形成的行為準則、道德規範和各種禮節,概稱之為“禮”,一旦違背了“禮”,便是犯法。作一個最簡單的譬喻:非禮,當然犯法。
《管》文又説:“禮出於治,治、禮道也。萬物待治、禮而後定。”這裏的“治”字與“辭”字通,作“言論、理論”解。整句話是:“法律出於禮(理),禮出於言辭,言辭都是道的體現,因而萬物都要依仗言辭和禮來確定關係。由此可見,法是講理的。”
冬春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