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度借錢投資內地物業及交“保釋金”
本地男涉騙兩女二百九萬
【本報消息】一名本地男子年前涉向兩名女性友人以借款投資內地物業名義,詐騙約二百九十萬元。司警接報調查後,日前拘捕涉案本地男子,正追查贓款下落。
被捕本地男子姓許,卅九歲,司警以相當巨額詐騙罪將案件移送檢察院。案中兩女事主均為本地居民,分別四十餘歲及六十餘歲,同是許某朋友。
案情顯示,在二○一八年,許某向兩名事主借款,聲稱用作投資內地物業,又承諾每月會給予借款額百分之二作為利息。兩名事主信以為真,在二○一八至二○一九年合共借出二百九十萬元。最初,兩名事主每月收到利息。不久,許某便拖數,最後更失去聯絡。
在二○一九年底,許某透過妻子聯絡兩名事主,訛稱在內地因犯罪被拘捕,要求再借十二萬元用作繳付“保釋金”,兩名事主也信以為真,再借出該筆款項。但許某取款後又失去聯絡,兩名事主才懷疑受騙,報案求助,在扣除之前收取的“利息”,損失約二百九十萬元。
司警經調查,發現許某案發後逃離本澳。至本月十五日,許某經關閘入境時,被司警拘捕。經查問,有人拒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