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發展債券市場的若干意見及建議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第六章第三節曾明確指出支持澳門發展租賃等特色金融業務,探索與鄰近地區錯位發展,研究在澳門建立以人民幣計價結算的證券市場、綠色金融平台、中葡金融服務平台。
行政長官賀一誠所發表的《二○二一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中關於二○二一年第三項施政重點是“促進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即加快發展現代金融業,檢視和建立健全金融法律法規,加強金融軟硬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建設債券市場,積極發展財富管理業務,推進跨境人民幣結算中心建設,推動金融業務多元發展。
債券發行兩年千二億
就這方面,行政長官賀一誠於二○二○年十一月份在立法會答問大會回答議員提問時曾指出,政府已加緊債券市場的法制建設,希望二○二一年可逐步落實。澳門未來不只綠色債券,希望亦能發行國債、地方債、企業債等不同債券。債券發行在澳門已經存在,金融業是澳門第三大產業,二○一九年總資產已超過兩萬億元,是一九九九年的十二倍。金融業在新一年的發展方向,發債是其中一個希望可以做到比較好的發展。
本澳近年已積極發展現代金融業,尤其是債券市場,於二○一八年八月二十日,澳門特區公佈第94/2018號行政命令,許可設立金融機構“中華(澳門)金融資產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簡稱“MOX”),所營事業為提供金融資產交易服務。MOX是澳門首家提供債券發行、上市、登記、託管、交易及結算等服務的金融機構,在澳門搭建起債券發行的金融交易平台,填補了澳門直接融資管道和金融基礎建設的空白,例如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澳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首筆港元一級資本補充債券在MOX公開發行及上市、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首筆粵港澳大灣區澳門元債券在MOX上市、於二○一九年五月三十日,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境外人民幣債券在MOX上市,MOX成立至今兩年債券發行上市項目規模累計已超過1,200億澳門元。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今年一月十三日接受傳媒採訪時表示,澳門的債券市場是經歷“從無到有,從有到優”的發展過程。特區政府會在法律法規及市場監管等方面積極配合,促使澳門的債券市場不斷成熟及完善。希望澳門的債券市場能夠通過這類合作,吸引更多的發債主體在澳門落戶,以及進行一級和二級的市場交易。特區政府會與金融業並肩,共同發展澳門的債券市場。
人債支持人幣國際化
可見,藉着國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的機遇,澳門積極發展現代金融業及債券市場,特別是打造以人民幣結算的澳門證券交易所,對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具有深遠意義。然而,本澳鄰近地區已有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證券交易所和台灣證券交易所,分別具有不同的歷史和定位。澳門建設證券交易所應與周邊地區的證券市場錯位發展,其中發展離岸(澳門)人民幣債券市場是當前各方面都樂意推動的方向,可以支援國家利用粵港澳大灣區作為試點實現人民幣國際化。
事實上,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發行主體為着籌措資金而向投資者發行,並承諾按規定利率支付利息且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換言之,發行主體與投資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係、發行主體是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是債權人。
一般而言,債券按發行主體不同可劃分為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
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特色是風險小、流動性強,利率也比其他債券低。
地方政府債券是由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是地方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一般用於交通、通訊、住宅、教育、醫院和污水處理系統等地方性公共設施的建設。與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債一樣,地方政府債券一般也是以當地政府的稅收能力作為還本付息的保證。地方政府債券的安全性較高,被認為是安全性僅次於國債的一種債券,而且投資者購買地方政府債券所獲得的利息收入一般都免交所得稅。
內地企債信用有保證
企業債券在內地是由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發行的債券,是國家企業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債券,發債資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革新改造方面,並與政府部門審批的專案直接相聯,此不僅通過“國有”機制貫徹了政府信用,而且通過行政強制落實着擔保機制,以至於企業債券的信用級別與其他政府債券大同小異。
公司債券在澳門是指由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債券(在內地是指由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債券),是公司根據經營運作具體需要所發行的債券,公司債券以其本身的經營利潤作為還本付息的保證,一般利息較高,然而,因此該債券風險與公司本身的經營狀況直接相關。如果公司發行債券後經營狀況不良,甚至出現虧損的話,有可能會無力支付投資者本息,投資者便會面臨着受損失的風險。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公司債券是一種風險較大的債券。所以,在公司發行債券時,一般要對發債公司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或要求發行公司有財產抵押,以保護投資者利益。
澳嚴把關先發低風險
澳門要發展離岸(澳門)人民幣債券市場的話,未來所吸引到的發行者有可能是來自內地的企業、本澳企業、甚至賭廳企業利用發債合法集資等,可見發行者質量可能參差。鑑於本澳債券市場才剛起步,市場基礎並未成熟,現有法律體系尤其是監管機制等仍有待完善,目前仍持續優化相關的法律法規,筆者認為在發展本澳債券市場時應嚴格把關,審慎選擇,先接受風險較低的債券品種,待市場發展起來後,令投資者對本澳市場有信心後,方再接受風險較高的債券品種。
具體而言,從上可見,國債的風險最低,是最安全的。事實上,於二○一九年七月四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首次在澳門成功發行20億元人民幣國債,這是財政部首次在澳門發行國債,也是首筆在澳門本地簿記發行、登記託管並上市交易的主權債券。受到了離岸市場廣泛歡迎,有關貨幣當局、政府性基金、養老金、商業銀行、基金及資產管理公司等類型投資者踴躍認購,非零售部分認購倍數達3.2倍。此體現了國家積極促進澳門債券市場建設。然而,由於國債發行的主體是國家,國家一般不會持續發行國債,故本澳的債券市場不可能只發行國債。
倡協調灣區各市發債
就地方政府債方面,其安全性僅次於國債。然而,根據內地《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地方財政部門應當在國務院批准的分地區限額內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新增債券、再融資債券、置換債券發行規模不得超過財政部下達的當年本地區對應類別的債券限額或發行規模上限。可見,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一般有限額,本澳債券市場如要發行地方政府債,必需先與內地地方政府協調,或者本澳可與大灣區各市的地方政府積極協調,發行大灣區地方政府債,以積極發展大灣區的金融業務。
企業債是國家企業發行的債券,以至於企業債券的安全性與地方政府債大同小異。與地方政府債不同的是,企業債並不受限於地方政府債的發行限額,事實上,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華發集團首次在澳門成功發行2億美元債券,超額認購約3.65倍,這是首單內地企業來澳門發行上市的債券,且非常成功。本澳債券市場若要發展成離岸(澳門)人民幣債券市場,發行企業債應該是一個優先試行的主要方向,理由在於,本澳具備較低的稅收和不設利率管制等優勢,使本澳在離岸發債市場中具備優勢,例如現時國債、地方政府債和企業債在本澳發行所涉及的印花稅和所得補充稅已獲特區政府豁免。本澳債券市場若發行企業債,可將澳門打造成以人民幣為主、離岸且發債成本低的國企融資平台,更重要的是,企業債風險低,容易把控及監管,對投資者風險不大。
發公司債待完善監管
與之相反,公司債的風險最高,在公司發行債券時,一般要對發債公司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鑑於本澳的債券市場才剛起步,相關監管機制仍在完善,為保障投資者利益,本澳債券市場一開始不宜以發行公司債為目標,而是應待相關市場穩定後,投資者建立信心後,方發行公司債。
總括而言,從當前的政策來看,本澳發展債券市場已是勢在必行,正如行政長官賀一誠所言,澳門未來不只綠色債券,希望亦能發行國債、地方債、企業債等不同債券,但具體方向應審慎選擇,由風險最低的做起,如國債、地方政府債,其中以企業債最為穩健,待市場成熟後方再推行風險較高的公司債。
本澳應利用自身優勢,以循序漸進的方式發展債券市場,正如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所言的“從無到有,從有到優”,可先發行企業債,作為國家企業的融資平台,再慢慢為本地、粵港澳大灣區,甚至“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優質企業服務,並結合與葡語系國家具備聯繫的特色,深化中葡金融合作。
澳門金融法律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陳子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