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藥註冊法或加重處罰
【本報消息】立法會一常會昨日上午十時開會,與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等討論《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法案的處罰制度。一常會主席何潤生會後指出,法案參照“食安法”而定,藥品也涉及大眾安全健康,必須配合有關處罰制度,經比較兩者規定相若。由於法案的行政違法規定較多,罰款有否調整空間技術會議會完善。
罰款偏低阻嚇力弱
何潤生、秘書馬志成會後作總結。何潤生引述政府代表指,現行法令對違法行為的罰款額偏低,尤其針對嚴重的違法行為,阻嚇力不足。故冀通過法案完善處罰制度,加重處罰金額。法案訂立附加處罰,並增設“偽藥罪”和“非法製造或供應中成藥、中藥材、中藥飲片或提取物罪”,對引致他人身體完整性造成危險,處最高五年徒刑,或科處最高六百日罰金;如屬過失情況,對行為人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科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
因實施法案所定的犯罪而被判刑者,可單獨或合併科處不同的附加刑,包括禁止行事藥事活動,為期一至三年;禁止申請中成藥註冊,為期一至三年;剝奪參加直接磋商或公開競投的權利,為期一至三年等。
冀清晰定義累犯者
法案亦設有勸誡,若符合非為累犯者、對事實為自認者等四項要件者,監管實體可予指定期間補正不合規範情況。委員會認為,仍需要清晰上述非為累犯者,是再犯相同的違法行為,抑或是觸犯其他違法行為都視為累犯。
何潤生稱,經過與政府代表開會四次,已完成法案的首輪細則性審議。農曆春節假過後,雙方顧問團會優化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