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法罰款幅度大執法彈性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續與政府代表細則性審議《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法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列席。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有委員關注違規行為的罰款金額幅度過大。政府表示,罰款幅度較大,執法部門會更具彈性處理不同的違規情況。
三類場所設安全崗
法案建議,樓宇中的部分用途為老人院、托兒所或補習社,須設安全崗。安全崗是指,有合資格人員持續監視的一處地方,且該處可控制所有火災探測和報警系統、內部通訊工具,及在緊急情況下啟動指令。有委員關注地舖補習社走火時可直接逃到街道,是否亦要設安全崗?陳澤武引述政府表示,將認真考慮是否豁免設於地舖的補習社、托兒所、老人院免設安全崗。亦會統計需設立安全崗但仍未設立的現存樓宇數量,並檢視安全崗條文設一年過渡期是否足夠。
法案並建議,大廈管理機關或管理公司,須聘用合資格企業,提供防火安全系統的檢查、保養和維修服務,但P級或M級樓宇除外。政府表示,全澳現有七十多間合資格企業可提供服務。
二常會昨早十時舉行,歷時約二個半小時結束。陳澤武、秘書黃潔貞會後向傳媒總結。陳澤武表示,委員會已與政府代表完成法案的首輪討論,雙方顧問團將續開會審視委員會討論的意見及完善法律。而政府昨日新提交的工作文本,涉及改動十條條文,將與顧問團先內部討論,再約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