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海事局參與調查澳門水道碰撞事故
粵港澳共享海上安全調查訊息
【本報記者廣州七日電】廣東海事局公佈,近日兩艘內地註冊貨船在澳門水道發生碰撞事故備受關注,廣東海事局應邀參與了此次事故的安全調查工作,粵澳雙方從三方面實施了海上事故或事件安全調查合作機制。
三地簽訂合作協議
廣東海事局負責人表示,澳門海事及水務局致函廣東海事局提供協助此次澳門水道貨船碰撞事故,並請求支援有關事故安全調查工作。為深化粵港澳大灣區海上事故安全調查合作,共同提高粵澳雙方海事機構事故調查水平,廣東海事局應邀參與了此次事故的安全調查工作。
為了推進粵港澳三方海上事故或事件安全調查合作與交流工作,提升珠江口水域水上交通本質安全水平,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廣東海事局已與澳門海事局、香港海事處分別簽訂了海上事故或事件安全調查合作協議書,建立並深化粵港澳大灣區海上事故或事件安全調查合作機制,因此在是次合作調查前已明確了相關調查工作的合作方式、內容以及渠道。
明確調查實施細則
一是建立並深化了粵港澳海上事故安全調查訊息共享機制。粵港澳三方在安全調查合作中明確,三方應按照IMO《事故調查規則》的原則,互相協助開展調查,包括在行程安排等方面協助另一方開展對船舶、船員及船公司等的調查,並交換必要的調查訊息。
二是建立並深化粵港澳海上事故或事件安全調查聯動機制,明確聯合調查實施細則。當在三方轄區或其中一方轄區發生事故時,三方主管機關可以分別派調查官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其中,調查的協助應由另一方的主管機關發送正式文件要求管轄水域的主管機關協助。如果任何一方作為事故實質利益方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派員赴另一方水域開展安全調查時,另一方主管機關應在不牴觸其法律的情況下盡力協助。
三是建立並深化粵港澳海上事故或事件安全調查(安全管理)建議跟蹤機制。粵港澳任何一方可響應另一方要求,對針對涉及事故的本地登記船舶提出的(安全管理)建議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促本地登記船舶反饋(安全管理)建議落實情況。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通報本地登記船隻發生的典型事故或一段時期內重複發生的事故情況,以及相應的(安全管理)建議,促進對方船隻吸取教訓、加強防範,以達到共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目的。
此外,粵港澳海上事故或事件安全調查合作機制還包括建立粵港澳海事調查技術研討會制度、建立粵港澳三方海事調查人才共享制度等內容,三方海事機構將根據實際互相提供海事調查的技術支持,並在特定海事專業領域建立技術合作支持的專業人士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