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公交調度中心電訊機樓等
A區五地擬建三十多層高公屋
【本報消息】工務局現正公示新一批十七份規劃條件圖草案,包括新城A區五幅公屋用地草案,均位於A區北面,土地面積一點一萬平方米至一點八萬平方米,樓宇限高九十五米至一百一十五米,即三十多層高。其中A1地段公屋規劃設公交停泊調度中心,A2和A4地段的公屋設有社會設施。
充電裝置佔兩成
根據規劃圖草案,A1地段的公交停泊調度中心須設於地庫一層,建築面積不應少於一點一萬平方米,須配備獨立垂直交通設備及通往公共街道的獨立出入口;同時,應配備公交充電裝置,不少於停泊車輛總數量的兩成。
A2及A4地段的社會設施設於裙樓非地面層內,建築面積分別為不少於三千一百平方米及一千五百平方米。A4地段的公共廁所設於裙樓地面層內,建築面積不少於一百平方米。另外,A3地段規劃設電訊機樓(RLU),建築面積不少於四百平方米。
呈空氣流通報告
五幅公屋土地有不少規劃要求相同,如要求建築物地面層須退縮三米形成柱廊/騎樓。裙樓最大許可高度為十六米,裙樓頂層除作垂直交通外,須架空作綠化休憩區,但塔樓底部可作住宅的共同設施,如會所。每座塔樓之間的距離不少於塔樓高度的六分一,塔樓立面最大連續寬度為七十米。倘未能符合其中一項條件,須呈交空氣流通報告。
綠化方面,植物種植面積不少於地段面積的三成五,包括天台的植物種植面積不少於露天面積的三成;裙樓頂層的綠化面積不少於露天面積的五成;地面層的綠化面積不少於露天面積的三成。
停車場方面,除遵守四二/八九/M號法令外,提供的摩托車車位數量不可少於輕型汽車車位。草案建議除須提交環評報告,並需聽取交通事務局、市政署及社工局意見。
留位建行人天橋
A1、A2、A3、A4地段擬建公共行人天橋。草案要求在建築物內須預留足夠空間及面積作為公共行人天橋的附屬設施之用,並設置獨立的垂直交通設施和通往公共街道或公共開放空間之出入口。新一批規劃圖草案公示期至二月十七日結束,公眾可透過電郵、傳真、郵寄或親臨工務局提交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