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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3日
第A02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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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房擬可出售非處方西藥

馬志成(左)及何潤生

列表顯示 方便執行

中藥房擬可出售非處方西藥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續與政府代表審議《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草案,主席何潤生引述政府表示,未來西藥房可續出售非處方的中成藥,經充分考慮,基於對等及公平原則,在確保公眾安全的前提下,未來亦擬允許中藥房出售部分安全、風險較低、穩定性較好的非處方西藥,將以列表方式顯示,方便藥房執行。

須設一名技術主管

一常會昨日上午十時續與政府代表審議上述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等官員列席。一常會主席何潤生及秘書馬志成會後介紹情況。法案建議,中藥房、中藥製藥廠、從事中藥進出口及批發業務的場所需具有一名技術主管,才能獲發場所准照。當中,中藥房的技術主管由執業中藥師、中醫生或中醫師擔任。中藥進出口及批發場所的技術主管須由執業中藥師擔任。而中藥廠技術主管的要求更高,除具有中藥學、製藥技術或相關範疇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外,須具備至少三年中藥製造的工作經驗。

廿三人持中藥學位

委員會關注未來執業中藥師的人員是否足夠?何潤生引述政府表示,《醫療人員執業資格及註冊法律制度》於今年十月生效後,才會區分中醫生和中藥師。目前本澳持有中藥學學士學位的人士共廿三人,需經過一年實習後,才能註冊成為執業中藥師。

場所主管不得兼任

政府估計由申請、實習至註冊需時兩年,即兩年後才有執業中藥師。因此法案建議進出口及批發場所的技術主管由中藥師擔任的條文設有兩年緩衡期。按近年畢業生的人數及藥事活動場所的增長數量,政府預料未來中藥師的人力資源足夠。

何潤生稱,中藥房、中藥廠、中藥進出口及批發場所技術主管不得互相兼任,不同藥房的技術主管亦須由不同人擔任。現時亦有“不可兼任”規定,因為技術主管具有專職性,不同中藥場所的技術主管亦有其法定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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