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機構中的“卑微僕人”
凡參與天主教澳門教區李斌生主教主祭的彌撒,都會聽到他以“我,祢卑微的僕人”來自稱。若“卑微的僕人”一詞用於學校校長的工作中,或能為“領導”一詞作重新的定義及詮釋。
學術界各路門派的領導理論都在探討一個核心問題:就是深入了解領導者如何行使及分配權力,以達致組織的有效決策及運作。領導一詞,或許讓人聯想到“一人在眾之上”高聲發號施令,推動跟隨者不斷向前衝鋒陷陣的形象。但總是高高在上,重視工作效益與目標卻忽略人與人之間的情感溝通,最後只會導致團隊士氣低落,人心渙散,組織發展舉步維艱。
一九七○年美國管理學大師格林里夫(Robert K. Greenleaf)發表了一篇文章,首次提到“僕人式領導”(servant leadership)一詞,“僕人”二字亦有部分學者譯作“服務”,簡單而言就是放棄由上而下的權威管治,以利他為先;個人利益為次,並善於聆聽與溝通,尊重每一位被領導者的身、心、靈的發展,核心思想就是以服侍組織及別人為己任。至於領導者的領導基礎,亦由權力變為權威。權力,就是下屬不情不願也得去做;權威,卻是下屬受到領導者的愛、服務和犧牲而決意追隨你。
國內外不同的教育調查報告,基本證實教師的快樂指數直接影響學生是否快樂,始終教師就是“生命影響生命”的工作。教育界常提倡教育應“以生為本”,那麼,領導管理亦應重視“以師為本”。美國現代正向心理學運動之父馬丁 · 沙利文(Martin E. P. Seligman)指出:幸福感是對過去的生活滿意、對未來抱樂觀、眼前是快樂的,以及可展現個人的長處與美德。如以上述概念套用於教師的工作及職涯上,“僕人式領導”的理念及管理方式,正好符合滿足教師幸福感的要素。因此,讓校長成為教育機構中的“卑微僕人”,或許是建立愉快校園的一個關鍵。
教師在工作崗位上完成教育給予的使命,同時,就個人需求上亦會考慮到“薪酬與尊重”,有關薪酬一事,在現今教師保障中,對比過往十年已有不少提升。但尊重二字,則體現在學校管理制度及領導人員與教師間的互動關係,僕人式領導強調與下屬之間是夥伴關係,共享權力,以確保任何決策都能增進群體的福利。
曾聽聞某校各部門及特別小組的最終決策者都是校長,當然在維護學校文化及辦學理念的一致性上,或有其作用。但校長亦非校內各項大小事務的“專家”,若各持份者對學校的願景與使命有着高度的認知,相信各部門的決策與計劃,亦不太會偏離學校發展的核心目標,這亦間接滿全了僕人式領導“創造信任”(creating trust)的理念,同時,信任亦是激發教師在工作中展現無限可能的方法,而教師在工作上擁有更多的話語權,亦能增強其歸屬感,對個人的職涯發展更感樂觀。領導學大師華倫 · 班尼斯(Warren Bennis)認為:“領導者的第一件事是充分認清現實,最後一件事是說謝謝,而在這兩者之間,他擔任僕人的工作。”意即信實及清晰地交代學校的願景及核心任務,以及社會大環境及學校自身的實際情況,而中間關於整體規劃案的設計及流程,就放心信任下屬的專業吧。工作結束後的一句謝謝,就是真誠及具意義的鼓勵。
最後,當一位“卑微僕人”,實不是甚麼高深的學問,只要做到善於聆聽,在帶領時不作“一言堂”,懂得在溝通時“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析之佐據”,並為學校建立相互學習、相互成長的氛圍。“卑微僕人”,就是無私者、謙卑者,緊記在日常工作中堅持把“服務”放於第一位,那麼,實現互信、友愛、和諧及愉快的職場環境相信已不遠矣!
陳庭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