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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1日
第B06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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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促保無薪假僱員權益

議員促保無薪假僱員權益

【本報消息】根據統計局最新一期就業調查顯示,全澳就業不足人數達二萬○二百人,議員蘇嘉豪表示,去年全年勞工局僅收到一宗無薪假投訴個案,凸顯現行勞動法律制度對無薪假本身、僱員基本保障、勞工局監察權等規範不足。無薪假僱員不符合申請失業津貼的資格,若停薪期間主動解除合同、另覓工作,也不獲任何解僱賠償,長期停薪留職令他們成為隱性失業人士。

同樣地,無薪假實質改變了勞資雙方原先訂立的工作內容和條件,令僱員收入少於原訂基本報酬,無異於降低基本報酬,但《勞動關係法》沒規定必須向當局申報無薪假情況,導致去年僅得四家企業“自願”向當局作出七宗無薪假通知,涉及僱員一百六十人次,與實際情況大相逕庭。《勞動關係法》規定降低僱員基本報酬須經勞資雙方書面協議,再由僱主於十日內通知勞工局,該協議方為有效。根據勞工局統計,去年共收到二百一十四份減薪通知,涉及一百五十六家企業、二千四百五十人次。

他要求政府說明除了直接減薪,安排無薪假同屬降低基本報酬的一種,為何毋須依法書面協議再通知當局,以便其行使法定監察權?他又要求政府交代所謂合理無薪假期限有否法律依據?會否修訂《勞動關係法》設定每月或每年的無薪假日數上限,以免不合理的長期放無薪假。

若基於僱主的責任導致無薪假日數超出上限,僱員可以此為理由解除合同,並有權獲得解僱賠償?亦要求政府解釋,是否同意以《勞動關係法》第五十條解讀無薪假屬於所謂合理缺勤(期間喪失周假、強制性假日等報酬)並不合適,並對此重新研究,以更妥善保障無薪假僱員的既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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