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件可囚三年
經屋申請虛報須負刑責
澳門地小人多,私人住宅樓價居高不下,在“買樓難”情況下,部分澳門居民會申請並購買經濟房屋。澳門法律交流協進會副理事長、律師曾栢毅提醒,經屋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否則會觸犯《刑法典》中的“偽造文件罪”,可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處罰金。
經濟房屋在售價上,相比私人住宅更為經濟實惠,近年經屋位置亦貼近民生區,成為部分澳門居民的置業選擇。曾栢毅表示,澳門政府興建經濟房屋,目的是協助具特定收入水平及財產的本澳居民解決住屋問題,供應一些符合居民需要及購買能力的房屋。
嚴訂資產限額
根據第十/二○一一號法律《經濟房屋法》(經第十一/二○一五號法律及第十三/二○二○號法律修改),對經濟房屋的申請條件制訂了較為詳細的規定,尤其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的收入及資產淨值限額作出嚴格規定。根據第一六九/二○一九號行政長官批示,根據家團成員的人數作出區分,亦已清晰列出每月收入下限、上限及資產淨值上限,作為申請購買經濟房屋單位的基本條件。
然而,部分澳門居民或面對收入及資產條件超出經濟房屋要求,但又未達到購買符合其要求的私人住宅的水平,於是,便企圖在經濟房屋申請表格上虛報收入水平或資產淨值,來達到申請經濟房屋的目的。
曾栢毅稱,有些申請人或抱着僥倖心態,認為經屋申請者衆,不一定會調查到真實狀況;又或認為只是一個簡單申請,當中沒有涉及實際獲益情況,即使被發現,便想以填寫時有誤會、指引不清晰為由辯解,最多只是喪失經屋申請資格。
已予清晰指引
但事實上,澳門政府在經濟房屋申請流程上已給予清晰指引及提醒,表格亦列明如作虛假申報,有可能觸犯刑事責任。根據《刑法典》第二四四條(偽造文件罪)第一款b)項之規定,只要存有造成他人或本地區有所損失的意圖,或為自己或他人獲得不正當利益的意圖,而將法律上重要之事實,不實載於文件上,便屬於偽造文件,可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罰金。
綜上所述,曾栢毅認為,雖然“安樂窩”是大多數澳門居民的需求,但不應以身試法,用不正當方法來達到目的,否則可能造成更嚴重後果,令自身離目標越來越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