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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7日
第A02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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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擬充公阻塞疏散通道物

黃潔貞(左)、陳澤武。

二常會關注工務消防分工

當局擬充公阻塞疏散通道物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繼續與政府就《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法案交換意見,委員會關注工務局及消防局都有權處理疏散道路上的阻礙物,兩者如何分工,及對於扣押物的處理。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等官員昨列席會議。二常會主席陳澤武、秘書黃潔貞會後總結指,委員會關注法案中哪些屬於緊急通知、哪些屬於非緊急通知情況。政府代表稱,前者是在施工場地、工地或樓宇,又或以電話方式作出;後者如在樓宇或場地發現被通知人,則向其本人作通知,或以單掛號信郵寄方式通知。法案的三十八條“非法工程及安全系統”、三十九條“疏散通道上的危險情況”都屬於緊急通知情況,其餘為非緊急通知。

工務局及消防局都可處理疏散道路上的危險情況,委員會關注兩個部門的職權會否重疊。政府代表稱,要視乎工程或物件的性質,如工務局負責非法工程,因工程而產生的材料、鐵閘等固定物。鞋櫃、電視機等能夠移動的物件則屬消防權限,兩個部門會互相配合執法。

複雜情況通知消防

若屬簡單、可口頭通知處理的由工務局或消防局立即處理。對於比較複雜的情況,工務局可能會記錄在案,通知消防局處理。

對於阻塞走火通道,當局會給予五日時間移走阻塞物,過後,工務局及消防局可強制執行移走令,並充公物件。變賣用作抵付罰款,若“資不抵債”,則另行追討。有議員質疑為何不直接要求違法者繳交罰款,政府解釋是依“外貿法”規定處理,開技術會議時會再研究。

陳澤武指,下次開會將討論處罰制度,希望屆時能夠與政府完成首輪的細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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