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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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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興甩磚看澳門“保固期”和古代比較

本澳公屋甩磚年復年,說到底是質量和監管出問題。

從業興甩磚看澳門“保固期”和古代比較

今年一月十四日,《澳門日報》題為“房局:業主須擔責維修”新聞報道:“氹仔湖畔大廈經屋及石排灣業興大廈經屋自入伙以來,幾乎每年冬季大廈走廊都會甩磚,存在安全隱患。房屋局回覆本報查詢表示,由於湖畔大廈及業興大廈的保固期均已屆滿,業主須承擔大廈共同部分的維修責任。”

早在二○一六年十二月,因為公屋爆磚、滲漏、電梯事故頻生,質量問題困擾業主,就有立法議員斥政府對質量監管不力,保固期又太短,業主大破慳囊。時任工務局長稱,《都市建築總章程》修訂稿已完成,建議地基及主結構保固期延長至十年,防水、排水、電力、外牆等設五年保修期。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坦言,之前的公屋興建速度太趕,有信心質量“明天會更好”。

保固期符市民預期?

議員李靜儀指出,公屋質量有問題,除了判標標準是關鍵,諮詢了六、七年都無法修訂的《都市建築法律制度》都是問題,過了短短的保修期,業主就要為監管不力、質量問題自己埋單。且受影響更大的是私樓業主,“公共工程可以要求承建商跟,但私人完全唔可以。”

時任工務局長回應稱,《都市建築總章程》的修訂稿建議,地基及主結構保固期由現行五年延長至十年,建築物的防水、排水、電力、能源、通風系統和外牆飾面保固期則定為五年。不過羅司不敢為任期內完成修訂“寫包單”。《都市建築總章程》早於一九八五年已修改行政篇,但至今仍未修訂技術篇,皆因十分複雜,否則前司長、前局長都已搞掂。

資料顯示:現時公屋主結構及電力方面的保固期是兩年,防水為五年。

去年底,行政會完成至今已三十多年的《都市建築總章程》的討論,修改後的《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律草案在保固期稍有進步,地基及主結構保固期由現行五年延長至十年,建築物的防水、排水、電力、能源、通風系統和外牆飾面保固期則定為五年。但修改後保固期是否合理,是否能滿足市民對政府責任的期待,對建築商嚴格制約的安全和心理需求呢?

古人重建築質量體現

有資料介紹, 山西應縣木塔已有九百六十年歷史,河北趙州橋已歷經一千三百年風雨,四川都江堰更是有二千二百年的高壽,至今仍未見老態。

面對如今一些豆腐渣工程,有人會問,難道古代人的技術水準好過現在?其實不然,不是技術水準的問題,而是人的職業道德和政府監管以及相關法律的問題。

《考工記》,是春秋時期記載一系列生產管理和營建的規範化要求細則,用於指導匠人實際操作。然後有專門的部門和官員來管理,如隋唐時期,在尚書省設工部,工部郎中掌城池土木之程式,後世基本上如法炮製。

到了北宋,建築“程式”臻於完善,編訂了建築施工的標準化文件集《築城法式》,收集了當時關於城池建築、堤壩、水閘等的技術、工具、材料和工時等方面的規定。南宋時建築工程“程式”更不得了,出現了著名的《營造法式》和《木經》。

明代《大明律》、清代《大清律例》都有《工律》篇,那是針對工程建築方面的法律,列出了對非法營造、虛費工力、採取木石不堪用、造作低劣等方面非常具體的刑法規定,細細看下來,頭都是大的。總而言之,輕者打板子、給徒刑,重者處死。

一六二一年,朱常瀛被封為桂王,封地衡州,要建造桂王府。是大工程,很多人希望得到工程。按明朝制度,修造藩王府,由內官監掌印太監主管,由他派手下太監去監督工程。這時內宮裡一名叫黃用的太監花了五萬両銀子行賄,弄到了監造的美差。

修造歷六年,耗費五十萬錢,桂王府修成了,不料第二年三月衡州大雨,王府正殿倒塌六名宮女被埋在瓦礫之下,後此事上奏崇禎皇帝。

調查發現黃用等人為了多撈工程款,工程建設十分草率,地基沒有夯實,牆腳根基淺薄,石料之內竟用竹條、松枝與河沙充數,樑柱所用木材,竟然有低價買來的朽木,完全不符合“程式”,崇禎皇帝下令將黃用等人斬首。

古代質量追溯問責制

“物勒工名”是春秋時期開始出現的一種制度,指器物的製造者要把自己的名字刻在上面,以方便管理者檢驗產品品質。從一件商品的“工名”,可以追溯到製作商、製作者等諸多資訊,若以後出現質量問題,必要追溯責任用以治罪。

明永樂十三年規定,織匠“就予車上編號烙印,附冊開寫看驗提調官吏並匠作姓名。日後有不堅固者,照名究治”。幾乎所有的匠活,都搞“品質追溯制”,隨時準備秋後算賬。

明代《野記》書中記載,朱元璋修南京城牆,經常跑到工地去視察,檢驗工程品質,他隨便走到一處城牆工地,就叫人將他指所之處拆開檢查,看有沒有偷工減料,以次充好,不合“程式”。若是發現問題,這一段工程的質監員、包工頭、工匠都抓起來問斬後“築築者於垣中”,也就是把人當作材料給砌到城牆裡去,以此殘酷手段震懾藐視建築質量者,從而確保城牆修得固若金湯。

據說,古人這些法律制度,成就了今天依然健康的幾百年甚至過千年的建築。

假設,澳門的《都市建築總章程》參考古人安全意識,加入期限例如七十年的“物勒工名”追溯責任制,相信澳門以後如同大三巴牌坊等古建築也會很多。

當然,追責不可以令違規者們出現像古人那樣的性命之憂,但對無視法律者設計進監倉反思幾年,加上接近賠進全部家產的懲罰性條款,應該是符合民意的。

許 旭

清大文產(北京)規劃設計

研究院專家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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