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非仙丹
行人在道路中屬弱勢,交通條例以保障行人為先無可厚非。為了保障行人安全,完善的過路環境必不可少。要說最安全的,當數行人天橋和隧道,與車輛完全分隔,除非出現罕見意外,否則行人可謂絕對安全。
僅次於上述兩項設施,當推交通燈。交通燈以燈號分隔行人與車輛通行,若無人闖紅燈,亦是一項安全設施。惟因要分配通行時間,難免對交通造成影響。很多職業司機會選擇較少交通燈的路線,目的是節省時間。然而,當局似乎將交通燈視作“靈丹妙藥”,常以保障行人安全為由加設交通燈,結果是令車流不暢,影響交通。
正如最近開展道路工程的氹仔奧林匹克游泳館圓形地,當局在這裡設置了多組交通燈,駕駛者容易難以適從。多燈組時間配置更要合理,否則“站站停”,只會令該處更擠塞。幸警方使用人手控燈配合無人機空中監察,希望能有效紓緩交通壓力。
另一處是關閘馬路。當局正取消菜農學校前的斑馬線改設交通燈,又是為了保障學生過路安全。惟距離這組安裝中的交通燈不足五十米,即近行車天橋前已有一組交通燈。加上與看台街交界,關閘馬路最少有三組交通燈。是否有需要加建目前這組交通燈,值得商榷。
秦 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