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地主卻有耕農
曾經聽過一個笑話:媒婆向女方說項,謂男方是個“財主佬”,身家是“廿畝田,廿畝地,廿畝荔枝基”。好話說完,當成就了“好事”。可是女兒過門,貨不對辦,根本就不是這麼一回事。於是找媒婆講數。媒婆理直氣壯,謂沒有吹牛。原來是鄉音誤會。她說的“廿畝”是“又無”。她事先講明男方“又冇田,又冇地,又冇荔枝基”。那麼“財主佬”又如何解釋?媒婆說:男子是個屠房工“抬豬佬”。
要是有田有地有荔枝基,當然家底豐厚,他便是地主。地主相對的是佃農。歐洲中古時的貴族與教士,擁有封地,役使農奴為之耕種,也稱為地主。
《管子》那時是沒有“地主”的,所以在這一章節中引俗語說(道曰):“均地分力,使民知時也。民乃知時日之蚤(早)晏,日月之不足,飢寒之至於身也。”這是國家以土地均分給人民,是按照地質及收成作準,不是以土地面積大小計算,此所為“均”。但並非把土地“給”了你,你就是“地主”,還要“分力”。說得確切,是要你去為這塊土地種出糧食。有權利就有義務,收穫的糧食若干,就按分地作比例,繳付若干給政府,耕者應佔若干。這樣既不受地主的剝削,自己勤奮便多勞多得,“知時日之早晏,日月之不足”、“是故夜寢蚤起,父子兄弟不忘其功,為而不倦,民不憚勞苦”。可以看到,只要建立起土地“私有”制,具體生產活動,統治者就不必去過問。
不過上古時代的“曆法”,只有官方曉得,於是每年官方都會向農民公佈農時。如是“均地以盡民力”、“審分以盡民力”的政策,刺激百姓致力生產,分田均地,可殫民力,可盡地利,稅制合理,百姓自然積極。這個政策應是《管子》的經濟政策。“沈識淹長,思綜通練。起而明之,足以經濟。”管仲可以當之無愧。
冬春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