墟集是商貿的雛形
《管子 · 乘馬》連日的篇章,都是有關稅制的問題。征稅的對象當然是有生產的人民,而民中有產者為農,繼而征之的是工。有了商之後,當然不能例外。這一章說:“有市、無市則民乏矣。方六里名之曰社,有邑焉,名之曰央。亦關市之賦。”文章說:“有市”。市不同今之街市或超級市場。當然,在那個年代豈有“街市”、“超市”。市,不過是市集。從下一句“無市則民乏矣”,可證這“市”就是市集。這種市集,南方人稱之為墟,北方人稱之曰集,是有一定活動時間、地點的臨時商場。這種“商場”實即今天說的地攤。通常定為五日或六日為墟期。我的家鄉鄰村有兩處墟,以墟期定名為“四九墟”、“二七墟”。即逢每月的初四、十四、廿四及初九、十九、廿九,每隔五日一墟期;同樣“二七墟”也如是。貨物來源一般以農產品為多,尤以醃製食物,如大頭菜、菜脯、欖豉、鹹魚,這些是廉價可儲存一段時間的佐膳品,還有茅草等薪柴出售。范成大《曉出古城山》詩:“墟市稍來集,筠籠轉山忙。”足見墟市的貨品不外是竹籠、扁擔之類的山肴野蔌。根據《文獻通考 · 征榷考一》云:“鄉落墟市貿易皆從民便,不許人買撲收稅,減罷州縣稅務甚多。”所謂“買撲”,指商人納賄官府包庇捐稅。朱熹《奏鹽酒課及差役利害狀》云:“買撲之害,在買人有消折本柄破壞家產之患,在眾人有椏托抑勒捕捉欺凌之擾。”
墟集之設,原意是便民,形式近於以物易物的形式,不過是互通有無,然而《管子》在這一章節中,說到里、社、邑“亦關市之賦”。稅制以“一篋”為單位,一篋是黃金百鎰。其貨一穀籠為十篋。集市上的商人如果有三十人,在正月、十二月分別征收黃金一鎰,這就是征稅率。其稅率也有名稱:春稅率曰“書比”,夏曰“月程”,秋曰“大稽”,與民數得亡。所謂“大稽”,意謂:“同時要統計入市交易人數”,故謂“與民數得亡”。
想來管仲的“有市”並非墟集,而是商場的雛形。
冬春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