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程序 提升效率 穩定經濟
公共採購門檻擬調升六倍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十二月十五日第一二二/八四/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法律草案,將送立法會審議。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財政局副局長何燕梅表示,現行公共採購制度已沿用多年,今次先修改諮詢期間最受關注、嚴重與現實不符的採購方式門檻金額,將提升六倍。政府同步整體修法,希望明年可以提案全面完善公共採購制度。
制度與現實脫節
張永春、何燕梅指出,現行的公共採購法律制度已沿用多年,有需要修訂配合社會發展需要。政府已於一八年十一月公開諮詢完善公共採購法律制度,並內部諮詢公共部門及機構。經分析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考慮到制訂法律法規涉及大量工作,耗時較長,故在全面修法的同時,先修改社會和公共部門最關注的選擇採購方式的門檻金額。
經參照近年本地的消費產品、生產原料、建築材料的價格以及薪酬變動,政府制訂本法案,建議將十二月十五日第一二二/八四/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之開支制度》訂定的各採購程序的門檻金額調升六倍,以簡化採購程序和提升行政效率,亦有助特區政府更有效利用“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達到調節和穩定經濟、促進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目的。
另外,法案重新公佈該法令的中文及葡文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