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中心附近建政府寫字樓
委員倡預留文創空間 當局指不宜商業用途
【本報消息】城規會昨日舉行本年度首次全體會議,討論廿三份規劃條件圖草案,六份涉及公共工程。其中,文化中心對出空地擬建政府寫字樓,有委員建議配合該區未來發展預留文創等空間。工務局表示,該土地不太適合商業用途。會上亦完成討論南灣舊法院恢復法院用途的規劃條件圖草案。
城規會會議昨日下午三時在工務局會議室舉行,討論二十三份規劃條件圖草案。當中鄰近孫逸仙大馬路及冼星海大馬路的土地,外港新填海區廿五地段佔地六千四百八十平方米,擬建政府寫字樓及輔助設施。該地段已歸入東望洋燈塔周邊區域的保護區內,樓宇最大許可高度由十三點六米至七十五米之間。公示期間收到一份意見。
海濱長廊已有設施
有城規會委員反映,澳門地少人多,皇朝區雖然周末非辦公時間,人流較少,但該地段附近有文化中心、海濱長廊、康樂設施及科學館等,可預見未來人流會增多。認為該土地不應作為傳統寫字樓,而應配合皇朝區未來發展,輔助設施預留彈性空間予居民作文創休閒等用途。擔心建築物若只作寫字樓,日後會降低與附近街道的連貫。
工務局城規廳長麥達堯表示,該土地主要是用作政府辦公,初步看來不太適合作商業用途,原因是該地段周邊已有商業設施。另外,城市總規劃諮詢文本已提出,未來附近的海濱長廊將設有零售、商業區等設施。
舊法院須保留建築
另一幅位於南灣大馬路四百五十九號,龍嵩正街一至九號及鄰近南灣大馬路的土地,即現時南灣舊初級法院擬建法院。該地段佔地三千二百五十五平方米,屬於文物保護區。文化局建議面向南灣大馬路的法院大樓(A區)全幢保留,並提出未來的新建築物外觀要與保留的舊建築物協調。會上還討論了位於鄰近聯生海濱路的土地擬建碼頭及海關設施,鄰近體育館大馬路及網球路的土地擬作康體設施,委員對該三份草案沒有發表意見。
此外,有委員關注福德新街十六號的建築特色及保育價值。指出該建築物是清末民用建築,該區已甚少有,希望當局能重新審視其特點及價值。文化局表示,該建築物是傳統嶺南磚木結構,曾派員審視,指該建築物沒有代表性的建築藝術價值,歷史意義皆不凸顯,故沒有提出進一步保護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