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人不擬上訴
【本報消息】在遭車拖行致死案中,女事主家人經商議後,決定向律師樓簽署不上訴聲明。倘女被告、檢察院或保險公司等不上訴,事件或告一段落。
案中女事主死亡時年僅二十八歲,其母稱案發後終日以淚洗臉,暴瘦十多斤,周邊同事常問其發生何事,其亦不敢多透露半句,經常鬱鬱寡歡。心中不斷思念女兒,夜不能寐,日間繼續裝作若無其事上班,苦不堪言。原打算上訴,但丈夫和兒子則持不同意見。經多番考量,包括被告的量刑、賠償,以及上訴後將花費的金錢、勝算等,最後決定聽取他們的意見,簽署不上訴聲明。
她稱,是次獲賠償約二百七十九萬元,當中約一百五十萬由保險公司先後支付,擔心餘款女被告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