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收回批給失效土地合情合法
【本報消息】本澳土地資源緊缺,閒置土地為人所詬病。廉政報告直指,工務局過去未盡主動監督及跟進承批人履行土地臨時批給合同的責任,也沒有及時執行宣告土地批給失效的法律制度,令外界誤以為政府永遠不會收地。
自二○一○年三月起,行政當局逐一審視未能在合同所定期限內完成土地利用,或租賃期已完結的土地批給個案,並在二○一五年起陸續宣告多幅土地批給失效收回。隨後不斷有土地承批人就決定提起司法上訴。其後有人多次透過媒體公開表示,新《土地法》中租賃期屆滿後仍未完成土地利用即導致批給失效的規定不合理,要求修改新《土地法》。
廉署按時任行政長官要求調查,綜合分析被宣告批給失效的七十四個土地審批程序,包括調閱逾千冊土地審批、建築規劃和工程卷宗,聽取工作人員陳述和介紹,並與鄰近地區法律制度比較,以查明宣告土地批給失效的決定是否存在行政違法或行政不當。
廉署認為,所有卷宗涉及的土地承批人均沒有切實履行臨時租賃批給合同的條款,未能完成原訂或獲准修改的土地利用計劃。承批人在取得土地臨時批給後以諸多理由要求更改或修改土地用途,甚至一心伺機尋求利益最大化,明顯違反合同法律關係中的善意原則。
廉署指出,行政當局基於可歸責於承批人的原因,又或單純以土地租賃期屆滿而未完成土地利用為由宣告土地批給失效,並無行政違法或行政失當。工務局被質疑拖延或妨礙完成土地利用的指責亦不成立,更不可能成為修改新《土地法》中宣告土地批給失效的合理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