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特色團建 “引進來帶出去”
澳大工商管理學院教授劉丁己表示,案例企業可從三方面着手:
1、強化中間商關鍵獨特作用:大企業一般有自己部門或人員做團建規劃。案例企業要避免被取代,重點熟悉供需雙方的需求和資源,建立信任,突顯自己的價值。在歐美或台灣都有業者做的不錯,一般採取為客戶複合式量身訂造經營手法。
2、引進來:想辦法多和內地政府、企業與機構合作,通過良好業務能力並建立信任關係,才能拿到訂單,為其度身訂造策劃在澳門的團體建設活動,鼓勵外地團體在澳門多留幾天;另外可考慮和酒店、度假村合作,承包並爭取結合會議、社交、團建等活動。
3、帶出去:經營者希望將市場進一步延伸至大灣區,完全是正確方向。最好能和澳門企業建立合作關係,同時和大灣區部分城市的團建基地有獨特的良好合作關係,扮演好中間協調策劃者角色,有助業務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