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盤齊五證方刋 五成廣告暫卡住
廣告業信嚴管可適應
【本報消息】近年不少居民在內地置業,宣傳內地樓宇廣告日益增加,衍生不少買賣糾紛。政府有見及此,嚴格管理在澳刊登的內地樓盤銷售廣告,須“五證”齊全方可刊登。有廣告商會表示,目前約有五成內地樓盤的平面廣告因無法交齊文件而不能在澳刊登廣告,但相信經過適應期,相關比率會降低。
避免不實誇大字眼
澳門廣告商會理事長鍾靜儀表示,關於內地樓宇在澳刊登廣告,目前政府嚴格要求齊備 “五證” 及執行相關法例。廣告無論刊登於報章、廣告牌、巴士車身等,都要交齊有關證明文件,以及某些不實或誇大字眼必須避免,如“最大”、“最豪華”、“唯一”等過於誇張的字眼不能在廣告中使用。雖然對於內地的發展商及樓盤在宣傳上有一定影響,但能進一步加強消費者的保障。
加強監管推遲宣傳
她指出,合法正規的內地發展商及樓盤都一定會有相關證明,只不過在政府加強監管後,會令推廣時間變遲或縮短。以往即使缺少“五證”文件中的一份或兩份,都能直接在澳門刊登廣告,能夠令消費者提前了解到相關樓盤,增加銷售額。根據監察標準,目前約有五成內地樓盤的平面廣告因無法交齊文件而不能刊登。但她認為,相關比率會慢慢減低,內地發展商正處於法例的適應期,加上政府亦大力宣傳法例,相信經過一段時間,待各方清晰所有條例後,就能令比率下降。
網絡宣傳亦受約束
關於地產公司在私人店舖的宣傳手法,她表示,早前經濟局和消費者委員會亦有與各界舉行會議,當中法律所規範刊登廣告的覆蓋範圍已逐漸增加,由以往只針對報章、雜誌、廣告牌上的內容,目前已加以規範網絡上的宣傳。但地產店舖屬於私人地方,目前仍規範不到,較難控制個別地產商舖的宣傳手法。
房產五證包括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動產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