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修刑法增數罪名
【中新社北京廿六日電】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廿六日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於明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在現行刑法基礎上,修正案增加多項罪名。
特殊人性侵罪
增加特殊職責人員性侵犯罪,對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人員,與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不論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應追究刑事責任。
冒名頂替犯罪
增加妨害藥品管理秩序犯罪,將此前以假藥論的情形以及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行為等單獨規定為一類犯罪。規定: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同時,增加藥品監管瀆職犯罪,進一步細化食品藥品瀆職犯罪情形,增強操作性和適用性。
增加“冒名頂替”犯罪,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罰金。
增加危險作業犯罪,將刑事處罰階段適當前移,對具有導致嚴重後果發生的現實危險的,多發易發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情形,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編基因罪
增加非法從事人類基因編輯、克隆胚胎犯罪,嚴重危害國家人類遺傳資源安全犯罪,非法處置外來入侵物種犯罪,以維護國家安全和生物安全,防範生物威脅。
增加規定“商業間諜”犯罪,並進一步明確單位犯罪。
此外,刑法修正案(十一)還修改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進一步明確新冠肺炎疫情等依法確定的採取甲類傳染病管理措施的傳染病,屬於調整範圍。補充完善構成犯罪的情形,增加拒絕執行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等犯罪行為。
對社會反映突出的高空拋物、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的犯罪作出了明確規定,維護民眾“頭頂上的安全”和“出行安全”。
修改洗錢犯罪
對洗錢犯罪作進一步修改和完善,將實施一些嚴重犯罪後的“自洗錢”明確規定為犯罪,同時完善有關洗錢行為方式,增加地下錢莊通過“支付”結算方式洗錢等。
增加侵犯服務商標犯罪規定,完善侵犯著作權罪中作品種類、侵權情形、有關表演者權等鄰接權,以及完善侵犯商業秘密的情形等。
增加破壞自然保護地生態犯罪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