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到成都犀浦吐魯番高昌須醫觀
【本報消息】應變協調中心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成都最新疫情發展,衛生局根據第二/二○○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條規定,自十二日下午三時起,所有在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成都市郫都區犀浦鎮(犀浦街道)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
因應新疆的最新疫情發展,自今日上午六時起,所有在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新疆吐魯番市高昌區的人士,亦須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