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以惡小而為之 常見犯罪二問
胡亂塗鴉代價大 切勿逞一時之快
問:現在外國很多地方都流行塗鴉文化,我也躍躍欲試,打算在住處附近尋找牆壁 “練筆”,這樣做應該問題不大吧?
答:請注意,若牆壁屬他人財產,而你未經同意便在上面塗鴉,有可能會觸犯《刑法典》第二○六條規定的“毀損”罪,一經物主報警追究,並經法院定罪,可被處最高三年徒刑;假若塗鴉的牆壁已被法律評定為文化財產之物,或屬公有紀念物、供公衆使用之物或公益之物,或它的價值超過三萬元,或是屬於在宗教場所或墳場內用作宗教崇拜或紀念逝者的物件,你有可能會觸犯《刑法典》第二○七條規定的“加重毀損”罪,可被處最高五年徒刑;若牆壁的價值超過十五萬元,或已被特區政府列入財產清單內,或是受法律保護的天然物或人造物等,則行為人會被處最高十年徒刑;此外,上述情況的塗鴉者亦須承擔倘有的行政違法責任和相應的民事責任。
司警局呼籲,市民大衆切勿胡亂塗鴉,因為這可能會對他人財產或政府公物造成損害,甚至是不可復原的破壞,除構成刑責外亦會產生民事責任。
順手牽“傘”也是盜竊
問:我從商店購物出來,不巧遇上傾盆大雨,這時店外剛好擱着幾把雨傘,如果我趁當時無人見到而拿把雨傘來應急,應該沒有問題吧?
答:每逢雨季來臨,上述情況可謂屢見不鮮。儘管一把雨傘的價值有限,但它始終是別人的財產,你擅自取去,既自私,亦觸犯法律。根據《刑法典》第一九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存有將他人之動產據為己有或轉歸另一人所有之不正當意圖,而取去此動產者,則構成盜竊罪,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罰金。
上述情況中,儘管被盜雨傘的價值未達法定金額,相關刑事程序須經自訴才可進行,若雨傘的物主堅持追究,按現行法律你便須承擔刑事責任;即使在取傘過程中被人發現而未能得逞,物主仍可按上述條文第二款的規定,依法追究盜傘者的刑事責任。擅取他人之物,不論其價值多少,均屬違法,須承擔刑法後果。局方在此奉勸市民切勿貪一時之便,擅自取走他人的財物而招來刑責。(司法警察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