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啟運港退稅省企成本
【本報記者廣州電】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廣州海關公佈,近日與廣東省財政、稅務等部門配合下,啟運港退稅政策在粵港澳大灣區實施。此舉將有利進出口企業減少資金成本,為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再增新動能。
據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綜合業務工作處負責人介紹,啟運港退稅是指符合條件的出口企業從指定啟運地口岸啟運報關出口時,由符合條件的運輸企業承運,從水路轉關至指定離境港離境的集裝箱貨物,出口企業無需等待貨物實際離境,即可憑啟運港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及相關材料,到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
今年十月一日起,以珠三角九市卅七個港口為啟運港、以廣州南沙保稅港區(現已升級為南沙綜合保稅區)和深圳前海保稅港區(現已升級為前海綜合保稅區)為離境港的水運貨物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
廣州海關綜合業務處副處長何敏慧表示,以往企業出口須等到貨物離境、報關單結關後才可向稅務部門申報退稅。啟運港退稅節省貨物從啟運港至離境港的途中運輸時間和在離境港靠港、等待裝船、辦理離境手續、換裝國際航行船舶等時間,有利企業提前辦理退稅業務,減少資金佔用成本。
據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統計,截至十一月底,省內已有十二家出口企業的卅三份報關單在海關辦理啟運港退稅業務,涉及出口貨值逾一千七百萬元人民幣。廣州港船務有限公司、中山港航集團股份公司等兩家船舶運輸企業、六艘符合條件的小型船舶,已在海關辦理啟運港退稅業務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