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 避險投機
慎防詐騙 洗錢大忌
今年以來發生多宗虛擬貨幣投資騙局。司警昨日公佈一宗協助外地人以虛擬貨幣兌換一千五百萬元籌碼的巨額詐騙案,同時揭發案中有案,起出三千萬現金,警方不排除與清洗黑錢有關。
容許匿名難追來源
近年以投資虛擬貨幣可獲豐厚利潤的新聞屢見不鮮,虛擬貨幣被視為可以取代傳統紙幣、股票或房地產,以至可以在戰亂、金融危機或惡性通脹時作為避險商品,其中為人熟悉的比特幣是最受歡迎的一種,在部分國家或地區已被商戶接受作為其中一種電子支付交易貨幣,甚至作電子商貿結算之用。
由於虛擬貨幣並非由某個國家央行發行,理論上可以避免受任何政府的干擾和操控,不受地方政府監管。虛擬貨幣在交易時容許匿名,難以追查來源及去向,亦誘使進行隱蔽國際金融活動、恐怖組織籌募資金、洗黑錢以至被利用作為索勒的贖金。
銀行不參虛擬交易
虛擬貨幣並非法定貨幣或金融工具,實屬高度投機的“虛擬商品”,交易涉及大量風險,當局曾多次呼籲,居民應提防可能涉及的欺詐行為,甚或可能被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本澳明確規定本地所有銀行及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及提供任何與虛擬商品交易的金融服務。任何機構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透過任何方式提供受監管的金融服務,如涉及兌換、跨境資金轉移或提供金融交易平台等,均違反《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