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馨予曝光維權裁判書
張馨予昨日在微博貼出法院判決書,透露一名侵犯她的名譽權的博主,在接到法院判賠處罰後拒不執行,已經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並被限制消費。
張馨予配文表示:“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一言一行負責,誰都逃不了。包括這個人,被判決賠償十五萬八千八百元,現因田某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其已被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並對其限制消費。接下來我的名單還在增加中,他只是其中一個。”
張馨予同時發文解釋稱“張燕”是父母給她起的名字:“後因和另一位歌手老師重名而改,現在家裡人都是叫我小燕子。用別人的名字嘲諷謾罵的,我也確實不懂這個心理,也覺得很無聊。希望大家共建一個和平的網絡環境,不要再有惡意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