鈕承澤上訴無效囚四年
台北高等法院昨日上午駁回導演鈕承澤涉性侵案的上訴,維持一審的四年徒刑判決。
台灣導演鈕承澤因執導電影《跑馬》而認識案中被害人,一八年十一月廿三日邀劇組人員帶被害人到其家中聚會至翌日凌晨,被害人其後被獨留鈕承澤家中,鈕藉機對被害人性侵。被害人之後前往醫院驗傷,並向警方報案。在一審時,鈕承澤以被害人深夜與他共處一室、未明確大聲拒絕親吻、無法察覺對方反對親密關係、誤以為被害人情願為由,求判緩刑;期間他更提取賠償六十萬新台幣給被害人,以求和解,但遭拒絕。台北地方院察院認定鈕毫無悔悟之心,依強制性交罪判其四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