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放貴利判緩刑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宣判一宗高利貸案,一名內地男涉在澳三次非法“放數”,其的供詞部分承認指控。合議庭裁定,被告一項為賭博之高利貸罪成,判囚一年,緩刑兩年,禁入賭場兩年。
被告姓康,男性,內地人,被控為賭博之高利貸罪。法官於宣判時指出,法庭確認康某曾三次向他人借出高利貸,金額分別為十九萬元、五十萬元、五十萬元。
證實其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正當的利益,裁定一項為賭博之高利貸罪成。由於康某屬初犯,量刑上有適當的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