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件罪成
中年婦申社屋瞞報資產判緩刑
【本報消息】一名中年婦涉申請社會房屋時,隱瞞其個人資產為二十六萬元,涉詐騙輪候社屋的二十四個月臨時補助。其於初級法院應訊時否認指控,辯稱當中的約二十萬元為家姐所有。合議庭裁定,其一項偽造文件罪成,判九個月,緩刑兩年。
女被告姓林,涉一項詐騙罪及偽造文件罪。
稱廿萬家姐所有
法官於宣判時指出,林女向房屋局申請租賃社會房屋,並提交了一份“社會房屋申請表”,當中顯示其的銀行資產約為十一萬,個人總資產為約十二萬元。然而,當局經調查發現,於一六年九月,林女的多個銀行賬戶資金合共為二十六萬多元。林女於法庭上辯稱,當中的約二十萬元為家姐所有。合議庭認為,林女的證言沒有任何證據支持,以及林女表示家姐提供的二十萬元為人民幣,無法解釋為何林女的戶口存有的是港元。法官指出,林女曾兩次隱瞞實際總資產,藉以不正當獲取金錢利益。量刑方面,一項偽造文件罪成,判囚九個月,緩刑兩年。至於詐騙罪,則由過了告訴時效,宣告刑事程序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