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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3日
第B07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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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的司機酒後撞鐵馬棄傷者不顧

治安警公佈案情

警員到場發現傷者倒臥路上不省人事

電的司機酒後撞鐵馬棄傷者不顧

【本報消息】電召司機涉嫌酒後通宵開工逾十小時,期間行經亞利鴉架街撞倒一輛電單車後,竟棄傷者於地上不顧而去,下車與車內乘客到附近茶餐廳商討應對,直至處理警員到場後十分鐘方返回現場。查問期間有人表示前一晚約十時曾飲酒,之後開工至事發當日清晨。意外後酒精測試結果為一點一四克。

與客茶餐廳商應對

涉事電召的士司機姓張,男性,三十八歲,本地居民;被撞電單車司機,六十三歲,男性。

治安警表示,十一月二十九日上午八時四十八分接報,於亞利鴉架街與渡船街交界發生一宗涉及電召的士與電單車相撞的嚴重交通事故,警員到場後發現倒臥路上不省人事的男電單車司機,涉事的士內空無一人。

約十分鐘後,自稱涉事的士司機的張某及一名乘客現身現場,張某供稱前一晚約十時曾在筷子基某食店飲酒,之後開工至早上八時十五分去漁人碼頭接朋友(即該名乘客)返回連勝街,行經上址時因無遵守停車符號,與上述電單車發生踫撞。表示意外後有下車察看,但見對方毫無反應,感到害怕,所以與友人去附近茶餐廳商討如何處理。並自稱飲酒後無接過任何客人,但就一直有開車。

仍在深切治療留醫

二十九日上午九時十二分,張某與其所供稱的飲酒時間相隔逾十小時後進行酒精測試,結果為一點一四克。治安警稱,張某在明知飲酒後仍然開工,撞倒人後又棄傷者不顧離開現場,男傷者目前仍在深切治療部留醫。現起訴張某過失傷人、酒後駕駛、危險駕駛、遺棄受害人等罪名,送交檢察院偵辦。

另一宗醉駕案件涉案司機姓傅,男性,廿九歲,本地居民,報稱職業為司機。十一月廿八日,治安警員在黑沙環新街進行查車工作時截查一輛私家車,警員在查證期間發現傅某滿身酒氣,經酒精測試結果為一點六八克。傅某承認當晚零時在羅利基博士大馬路某酒吧飲酒,至凌晨五時駕車離開,駛至上址被警方截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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