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鵬欠債案重審開庭
內地男星李亞鵬被控“欠債四千萬”一案,昨日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再審,法院宣告將擇期宣判。
昨日庭審焦點主要集中在四千萬元的性質及簽署四千萬元承諾書是否存在脅迫行為。原告泰和友聯公司曾向法院提交一份李亞鵬的錄音,在錄音中,李亞鵬聲稱:“你們需要一個甚麼樣的保障我給你們一個甚麼樣的保障,需要我跪下需要我趴下都可以。” 李亞鵬的辯護律師稱李亞鵬當時受到原告方脅迫,泰和友聯一方提出反證錄音證據,以證明是李亞鵬本人懇求投資公司簽署相關文件;但這份反駁證據被李亞鵬律師反指為證明了存在脅迫。
二○一二年,泰和友聯公司與李亞鵬持股的“雪山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李亞鵬獲前者注資六千萬元並獲得雪山公司一成股份,三年合作期滿後,前者可先行收回約定的固定權益收益四千萬元。不過,李亞鵬一方其後一直未支付相關到期債權款項,泰和友聯公司在催款無果後提起訴訟。後朝陽法院一審判決該案,由李亞鵬一方向原告支付四千萬元及利息;李亞鵬一方於一八年三月提起上訴,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李亞鵬上訴請求,維持原判。去年九月,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再審後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