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過追訴期
婦用亡夫醫療券脫罪
【本報消息】一名老婦涉使用已過身丈夫的五百元醫療券,於初級法院應訊時承認控罪,辯稱以為家人可合法使用相關醫療券。合議庭認為,相關罪名已過追訴時效,裁定被告十項偽造文件罪不成立,准予開釋。
女被告姓劉,七十歲,退休人士,涉十項偽造文件罪。
案情顯示,二○一一年五月,劉婦丈夫過身,遺下尚未使用的醫療券。同年九月,劉婦用其夫身份證列印十張醫療券。同年十二月七日、十二月十日、十二月十六日,分三次使用該十張、價值五百元的醫療券。辯方律師於庭審中稱,劉婦是其亡夫的合法繼承人,認為案件不涉及獲取不正當利益。
法官宣判時指出,法庭經過審判後,認為劉婦明知丈夫已經過身,仍然選擇用對方醫療券,不法程度高。由於案發距今已有一段日子,相關罪名已過追訴時效,裁定相關刑事程序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