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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0日
第B10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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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涉毒駕袒護他人入獄

兩男涉毒駕袒護他人入獄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宣判一宗毒駕及袒護他人案,兩名有多項前科的被告同樣罪成,經競合以往案件後,分別判囚一年九個月和四年徒刑。

兩名男被告分別為鍾×杰,售貨員;廖×斌,無業,均二十歲及持本地證件。涉不法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醉酒駕駛或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質影響下駕駛、加重違令罪、袒護他人罪等。

案情顯示,一七年九月廿一日下午四時廿五分,警方在路環九澳高頂馬路附近執勤時,目睹一輛行駛中的汽車突然停下,車上兩名男子互換駕駛位置,警員上前要求兩人出示證件,發現換位前駕車的鍾×杰,處於禁止駕駛狀態。經調查發現,鍾×杰涉在駕駛前有吸食毒品。

法官宣判時指出,由於未能證實鍾×杰是否在本澳吸食毒品,裁定其不法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不成立。至於醉酒駕駛或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質影響下駕駛、加重違令罪則罪名成立,分別判囚七個月和五個月,兩罪並罰共合判入獄一年九個月;廖×斌承認指控,法庭裁定其袒護他人罪成,判囚七個月,結合另案,合共判囚四年。

2020-11-20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83519.html 1 兩男涉毒駕袒護他人入獄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