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練功券詐騙罪成判囚
【本報消息】一名內地男子涉以兌換金錢為名,用“練功券”詐騙約八萬八千元。被告缺席初級法院庭審。合議庭裁定,被告兩項加重詐騙罪成,判入獄三年三個月,不准緩刑,向事主賠償全數損失。
被告黃×林,男,涉一項加重詐騙罪既遂及一項加重詐騙罪未遂。
案情顯示,第一名事主與黃×林兌換八萬八千元現金後,一直沒有發有紙幣上印有練功券字樣,直至友人提醒相關現金有問題才找他人驗鈔,最後證實相關現金是假鈔。第二名事主則在兌換時揭發黃×林的詐騙行為,幸沒有損失。
法官於宣判時指出,黃×林缺席庭審,其於法院的聲明與早前於其他司法機構的聲明有矛盾,所以要宣讀其口供。法庭經審視所有證據後,認為兩名事主的證言較為客觀、可信。因此,裁定黃×林一項加重詐騙罪既遂及一項加重詐騙罪未遂成立,分別判囚兩年六個月和一年六個月,兩罪競合判三年三個月單一刑罰,向事主賠償八萬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