縮短開考時間回應訴求
公職制度修訂擬簡化招聘制度
【本報消息】公職制度修訂案除調整公職職程,建議簡化公職招聘制度,縮短開考時間,回應社會長期以來的訴求。
法案建議,面試設准考人數限制,建議當筆試的合格人數少於二十名時,該等投考人可全數進入口試或面試;如合格人數等於或多於二十名,可按不低於開考職缺的三倍設定的名額進入口試或面試,但需不少於二十名。
為加快公佈各類名單,建議只有開考通告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刋登,其餘的名單及通告則只須在網站公佈。
為解決在非辦公時間監考人員的補償問題,法案建議為監考人員訂定定額報酬制度,擔任監察人員工作每一小時有權收取相當於薪俸點一百點的百分之四點五金額的報酬。
建議增設“特別開考”機制,對於具職務共通性及投考人數較多的職程,由行政公職局與用人部門共同合作開考。此外,為解決第一二/二○一五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中有關“試用期”規範不完善的問題,法案建議以免除開考方式聘用終止定期委任的領導主管等人員時,無需遵守有關試用期的規定。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議員問題時指出,公職開考複雜,考生怨聲載道,故作相應提案修改,有些會透過行政法規規定,與議員細則性討論時會作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