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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0日
第A03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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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瑜:修法保非高教持續發展

歐陽瑜與老柏生回應議員提問

修改公校教師通則獲一般性通過

歐陽瑜:修法保非高教持續發展

【本報消息】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一般性通過《修改十一月一日第六七/九九/M號法令及其核准的〈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引介時表示,鑑於現行規範公立學校教學人員的法規生效至今超過二十年,部分條文未能符合現實需要。為確保澳門非高等教育可持續發展,有必要檢討公立學校教師考評、工作量及相應權利和義務的制度,使這些制度與私立學校教師的相關法律制度適當協調,經諮詢公立學校校長、教師、相關公共部門及團體的意見,特區政府制訂此法律草案。

減少教師授課時間

法案建議減少教師的正常授課時間。按照教育階段及類別,適當下調公立學校中學、小學、幼兒教育及特殊教育教師的授課節數,讓教師釋出更多時間,關顧有需要的學生,以及參與學校的教育與教學活動計劃,提高教學質量,促進學生學習成功。同時,明確非授課時間的工作,尤其包括進行個人工作、考試或等同考試的工作、評核學生的會議、學校整體活動及為學校而進行的工作的時間。

考勤涵蓋合同教師

關於工作表現評核方面,在原有規範教師工作表現評核的章節中,增加有關適用現行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的部分規定,以能進一步完善建構公立學校教師評核,促進教師專業發展,並確保教師承擔應有的責任和發揮工作效能,提高公立學校教育的素質。教師工作表現評核的方法、適用範圍和評核程序,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另外,亦完善教師缺勤、求診和隨診制度,以及休學假期制度。現行制度的休學假期只適用於編制內,即俗稱實位的教師,建議擴展適用至以合同方式任用的教師,並規定申請條件、審批程序,以及審批的考慮因素等。

評核與公職制不同

法案爭議不大,但多位議員就有關評核、授課時間、休學假期等提出疑問。陳虹、林玉鳳關注評核制度,促政府進一步說明。歐陽瑜回應指,未來將由行政法規規管有關評核制度,當中亦會參考現行公職制度設有申訴機制;教青局長老柏生補充,有關評核制度會因應教師的特性,評核內容與公職制度有所不同。

宋碧琪關注到休學假期撇除公校領導層,以及質疑為何保留兼教制度。歐陽瑜稱,政府以每年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公校校長,若校長休學假期,會與委任相矛盾;至於兼教制度的保留,是希望令人力資源運用更靈活,如當有公校教師產假時可調動具資格的教青局人員代課,但重申會優先選擇同校教師代課。

私校教師薪酬提升

蘇嘉豪質疑中、小、幼兒教育教師的最低授課時數有別,認為應趨向一致,以及關注公校與私校教師的薪福差距問題。老柏生解釋,中、小、幼三個教育階段所面對的學生、授課內容有不同特性,無論私校或公校,甚至很多國家和地區對堂數的編排都有規範;至於私校教師的薪酬福利,自一八/一九學年後,私校教學人員總報酬中位數已接近五十萬元,較之前大幅提升。

另外,高天賜要求交代修法前有否聽取公務員團體意見,以及公校教師聘請外僱的情況?歐陽瑜回應指,已諮詢相關持分者包括校長、教師、相關公共部門及團體如公職教育協會的意見。公立學校亦沒有外僱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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