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四十五載 心繫基層公僕
公務華員會同心建澳
在澳門,成立最早、在社會上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公務人員團體,澳門公務華員職工會(簡稱公務工會,慣稱華員會)當屬其中之一。
新中國成立後,為爭取權益,港澳工運活動日趨活躍。一九七五年七月五日,本澳七個政府部門的華人工會,即市政華員職工會、市政消防基層會、港務華員職工會、衛生華員職工會、公務職工會、政府船塢聯誼會和郵電華員職工會等,在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工聯總會)的大力協助下成立公務華員職工會,創會的目的是為公務人員和會員爭取合法合理的權益,同時亦積極參與社會事務,同心共建穩定繁榮的澳門。
散位保障據理力爭
公務工會成立後,將維權工作放在首位。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就有關公務人員的權益事宜,公務工會代表向澳督和立法會遞信。一九八八年四月,澳葡政府政務司范禮保約見公務工會代表,商談衛生局的有關問題,公務工會收集會員、工友意見後,於五月向政府提出十七項意見和建議。
此後,有關公務人員制度事宜,如調整薪酬待遇、工作時間、福利津貼和假期修改等,澳葡政府均會諮詢公務工會的意見。同年十一月,公務工會負責人約見行政暨司法政務司孟敬豪,向澳葡政府提出八點建議,其中特別提到公務人員本地化和中文使用的問題。
一九九一年二月,公務工會派出代表與澳葡政府會議,反映會員對“公職人員職程制度修訂草案”的意見。同年十二月,公務工會代表約見政務司貝錫安,就散位人員缺乏退休保障的事實,向澳葡政府提交“散位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建議書。
納編問題建言獻策
主權回歸是澳門社會頭等大事,作為公務人員的工會,公務工會十分關注主權變更可能引致的問題。除關注澳門《基本法》的制訂外,一九九四年二月,就葡方計劃設立澳門公務人員納入葡國編制的問題,公務工會代表拜訪納編輔助辦公室,為澳門的平穩過渡,公務工會代表在會議中提出三點要求:一是納編不能影響政府的運作;二是政府應加速落實本地化工作的進程;三是資源方面不能損害留澳公務人員的利益。
澳門公務人員的聯繫制度五花百門,簡單分為兩大類,一是實位,一是散位。一九九六年在公務工會不斷爭取下,澳葡政府承諾不會隨便解僱散位公務人員,特別是基層散位公務人員。
據第二五 / 九六 / M號法令規定,基層散位公務員一旦到了擔任公職的法定年齡上限、或喪失工作能力、或其散位合同不獲行政當局續約,澳葡政府都給予金錢補償,少於五年者每年補償十日薪俸,五年至十年者,每年補償十五日薪俸,多於十年者,每年可獲補償二十日薪俸,而補償金額上限是不超過月薪的十八倍。
普及中文公務文書
同時規定,當時一至四級的散位公務人員須加入社會保障基金供款,為基層散位公務人員,爭取到較好的保障。
為了澳門主權的平穩回歸和發揮主人翁精神,一九九九年一月,公務工會主辦了“公僕精神”座談,受到媒體廣泛報道和好評。考慮到澳門回歸後,中文使用率必然更普及的事實,同年五月,公務工會在工聯總會和新華社澳門分社的大力支持下,與廣州中山大學合辦“公務文書寫作證書課程”,共有二百多公務人員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