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特區須承擔法律後果
港府:決定利準確實踐“一國兩制”
【中新社香港十四日電】就香港律師會有關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聲明,香港特區政府十四日回應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明確要求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二○一六年十一月七日關於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宣誓人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特區政府指出,該四名立法會議員被選舉主任根據《立法會條例》有關規定認定並非真誠擁護香港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他們亦因此須按《解釋》中的法律承擔法律後果。由於上述問題涉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八月十一日所作的決定和其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特區政府不能自行決定,因此請求中央人民政府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從憲制層面來解決問題。
特區政府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為立法會議員不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法定要求的法律後果,定下明確規則,有利於堅決及準確實踐“一國兩制”。
特區政府完全認同法治是香港長遠繁榮及安定的基石,並在任何時候全力捍衛此核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