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手機罪成罰九千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宣判一宗盜竊手機案。一名男子涉在他人電單車的籃子中,偷去遺下的蘋果智能手機。其於應訊時全部承認指控。合議庭經審議後,裁定其一項加重盜竊罪成,判九千元罰金。
男被告姓葉,涉一項加重盜竊罪。法官於宣判時指出,被告於庭審中承認指控,直言其在他人電單車的籃子中,見到遺留一部蘋果智能手機後取走。參考上級法院判決,即使在停泊狀態下的車輛實施盜竊,亦構成一項加重盜竊罪。
量刑方面,被告認罪態度良好,且已返還相關盜竊物品。法庭認為選科罰金刑較為適合,裁定罰款九十日,每日一百元,合共九千元。如不支付,要以六十日徒刑代替。法官叮囑,雖然是次判刑輕,但亦希望其好好反省,不要再貪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