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的本錢就是自戀
你看書名,你看封面的一段文字,你看封底的兩段文字,感性得來又有深度。翻閱最後稿件時也暗暗自嘆:挺好看。嗯,到底我有多自戀?答案是:非常,極致。
【《共鳴》,作者:黃耀鋒,華僑報,二○二○年十一月六日】
看到引文的這段文字我笑了!想起自己也經常被網友攻擊為“自戀”。“自戀”有什麼問題?我反省,可能自以為是太張揚吧,正所謂“醜人多八怪”,明知自己長得醜還出來獻世,肯定就招人話柄。然而,何謂“醜”呢?是你覺得我醜,還是我覺得我醜?如果自覺醜,肯定就不敢言語,那做什麼作家呢?喜歡文字可以自言自語,一個作家之所以想成為一個作家,當然是因為覺得自己的想法有意思,想告訴全世界。你自己都覺得不好看,憑什麼叫人看,還要賣錢?所以筆者以為,作家的本錢就是自戀。
作家美或醜自有讀者去判斷,不需要不懂得欣賞的旁觀者勞神勞心。自戀本來就是人自然而然的心理需求,如同“刷存在感”,西方心理學家不會排斥人滿足自己慾望的需求,因為在不影響別人的情況下得到滿足不是罪。東方文化卻經常以此為辱——“知恥近乎勇”?不見得,卻反而讓人失去展現真我、持續尋夢的勇氣。
當作家是需要勇氣的,那怕你暫時不被人家認為是作家,但當你立志成為作家的一刻,你便決心勇往直前,為理想不斷打拼,包括不怕碰壁。所以,我很佩服這位新作者,能夠如此坦然,全情投入地自戀,並享受寫作的趣味。我不肯定他會不會成功,正如我也不會肯定自己能否成才一樣,但自戀乃是作家生存之本,成功需要有笑罵由人的勇氣。祝願所有的寫作人都能夠自戀自愛,頑強地開拓屬於自己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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